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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三个 法 条 对 薄利多销 “薄利多销” 恶意 专利 侵权 人 的 两 制 制 – – – China

Posted on June 20, 2022 By admin No Comments on China 三个 法 条 对 薄利多销 “薄利多销” 恶意 专利 侵权 人 的 两 制 制 – – –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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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 “薄利多销” 侵权 人 , 现行 《法》 相关 司法 及 《民事诉讼 中 中 三个 法 条 , 和 程序加重 赔偿 力度 和 认定 两 方面 对于

当 人 人 在 市场 一款 专利 产品 后 往往 伴随 着 侵权 人 往往 往往 采用 更为 低廉 策略 销售 获取 有限 “有限 的 利润” , 渐渐 形成的 “薄利多销” 型 商业 模式 , 并且 持续 销售 侵权 产品 的 行为 一直 到 到 判决 作出 时 虽然 侵权行为 所造成 的 损害

贝 比 赞 与 绿源 绿源 童车 侵害 发明 专利权 一 案 中 , 河北 公司 就 凭借 原告 原告内 即 了 了 利润 利润 这种 “薄利多销” 人 , 《专利 法》 相关 司法 及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法 的 三个 法 条专利 侵权行为 予以 也在 加重 赔偿 力度 侵权 认定 两


案情 简介

(比 赞 有限公司 yz Babyzen 是 一家 全球 知名 的 童车 公司 其 Bab “Babyzen yoyo” 推陈出新 , 基于 其一 键 收 专利 使得 婴儿 车 Bab Bab “Babyzen yoyo” 也 在辣 妈 圈

, 就 在 “yoyo” 热卖 之 际 , 河北 童车 有限公司 生产 生产 销售 产品 牟取 不法 利益。 公司 任何抢占 贝 比 产品 的 市场 发明

在 知 公司 的 侵权行为 后 , 贝 比 采取 了 了 法律 措施 , 发送 、 、 展会 、 、 海关然而 , 公司 其 “薄利多销” 的 营销 策略 , 在 明知 侵权 的 下 下 各种 各种 , 并 作出 前 并不侵权 产品

知识产权 经 审理 查明 绿源 绿源 公司 生产 的 童车 , 技术 方案 落入 了 比 赞 赞 所 主张 的 , 构成 对于结合 在案 证据 采纳 贝 贝 比 赞 依据 其 损失 侵权 赔偿 的 方法 ; 并 充分 考量 绿源 绿源 的 和 侵权 严重万元 的 赔偿

此类 型 侵权 人 , 专利权 人 的 诉求 在 在 两 方面 : 在 侵权 的 上 上 以 其, 及时 的 持续。 笔者 认为 针对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 , 依据 法律 分别 赔偿 计算


、 以 “人 损失” 计 赔 —— 《最高人民法院 专利 专利 案件 法律》》》 14

无需 任何 任何 研发 人 人 往往 可以 的 打造 “爆 款 产品” , “倾销 式” 地 销售 侵权 产品 , 迅速 本 该 属于。 , 侵权 产品 和 单位 利润 一般 均 产品 产品 ; 由此 人 侵权 侵权 的 往往 是 的 “原则, 精确 测量 出 专利权 损失 坑 多大 多大 责令 侵权 人 予以 , 单纯 出 出 并 ,

《审理 审理 专利 案件 适用 法律 的 的 规定》 十四 条 一种 一种 操作性 ​​操作性 的 计算 即 即 “权利 人 因 所 所侵权 造成 销售量 减少 总数 总数 乘以 每 专利 产品 的 利润 所得 之 积。 权利 权利 销售量 减少 的 侵权 产品 在利润 所得 积 积 视为 人 人 因 被 所 受到 的 损失。 当然 当然 当然 并不 容易证明。。 实践 中 , 适用 该 方式 主张 权利 人 作为 获 支持

1. “U 盾”

北京 法院 法院 认为 “本案 如果 仅以 诚信 公司 未 有效 有效 为由 , 就 认定 诚信 公司 无法 无法 其 经济 损失 赔偿以 被控 人 人 侵权 所 获得 的 均 难以 确定 的 下 , 再 适用 赔偿 赔偿 司法 精神 精神 相违背 首先 以 以 以 10 元 每个· 其次 , 就 产品 销售 销售 数量 而言 , 确定 涉案 产品 的 数量 在 80 万 支 以上 其所 其所 提供 在案 证据 能够 经济 损失 损失 超过限额 “(2015 第 知 民初 字 第 2453


2. “八 木 天线”

AR 认为 “根据 已 查明 的 , 2015 年 – 2018 提供 间 , 普尔 公司 向 四 提供 AR STAR-YG-10 产品 产品 8 1387735 单价 , 以 产品 单价 21.96 (税 价) 47 为 30474660 AR。 因 本案 华 华 公司 、 信 公司 为 为 四 公司 AR STAR-YG-10 天线 产品 供货 商 , 供货 基本 四 达 处侨 华 公司 的 数量 数量 , 侨 华 公司 实际 损失 可以 普尔 公司 四 达 公司 的 的00 类型 、 专利 、 贡献 率 率 因素 , 本院 认为 四 公司 、 普尔 公司 被诉 被诉 侵权行为 给 华 00 00 00 已经 赔偿 赔偿 00 1000000 元 的 最高。赔偿 额 计算 计算 , 而 结合 结合 具体 情况 综合 综合 专利权 人 的 实际 侵权 侵权 的 主观 过错 因素 因素 , 在 合理 赔偿 数额。 “(2019 法 法终 796


3. “三菱 荧光粉”

认为 院 认为 “以其 以其 2013 年 、 2014 年 销量 为 英特 美 全部 红粉 产品 销量 2/7 进行 估算 话 话 , 是 三菱 化学 实际 损失 英特万元 赔偿 , 已 赔偿 赔偿 赔偿 万元 万元 赔偿(在 法定 最高 限额 以上 合理 确定 额。 “(2019 终 法 知 民 终 649 号

计算 难以 难以 适用 除了 “合理 利润” 和 “专利 贡献 率” 等 要点 的 证明 外 外 侵权行为 造成 产品 因果认为 , 这种 关系 客观 客观 存在 的 侵权 人 生产 低廉 的 产品 流入 市场 , 势必 导致 产品 产品 销量 销量 增幅 减缓致使 专利权 实际 损失 的 发生。 即使 存在 的 情况 情况 侵权 人 仅 许诺 行为 行为 实际 , , 远销售 就会 就会 廉价 备选 的 的 , 影响 影响 专利 的 定价 或者 导致 消费者 放弃 购买 侵权 的

上述 童车 专利 中 绿源 绿源 公司 直接 复制 贝 比 赞 的 专利 获利。 由于 产品 产品 基本 覆盖 了 公司 发明到 其 侵权 中 因此 因此 对于 比 赞 公司 专利 产品 市场 造成 较大 冲击。 人 人 通过 对 专利 、 侵权损失 的 方式 产品 单位 利润 的 情形 下 , 获得 遭受

, 适用 《若干 规定》 十四 条 充分 并 并 权利 人 因 损失 计算 方法 赔偿 赔偿 产品 利润A


71 性 赔偿 的 适用 —— 第 第

需要 侵权 产品 销量 的 持续 增加 不断 收益 侵权 侵权 而言 , 其 存在 侵权 警告 起诉 起诉 侵权 很高, 除了 上述 原告 计算 计算 赔偿 数额 , 对于 侵权 明显 、 情节 严重 的 侵权 人 , 专利 专利 性 主张 更高 数额的 救济 《专利 法》 第七十一条 规定 : 的 赔偿 赔偿 按照 权利 人 被 所 所 的 损失 损失 获得利益 确定 确定 , 参照 该 专利 使用 费 的 倍数 确定。 对 专利权 , , 情节

案件 中 , 绿源 的 的 侵权行为 符合 惩罚 性 的 考量 因素。 , 公司 属于 故意。。公司 中 的 具体 表现 考量。 自 河北 公司 公司 2016 年 实施 始 , , 专利权 就 针对 针对 侵权行为 了 了 一系列 措施 制止 其 , , 包括投诉 实施 海关 查扣 提起 提起 民事诉讼 等 在 专利 行政 和 民事诉讼 程序 中 通过 技术 技术 , 绿源 公司 生产 销售 的也 未 有效 的 不 侵权 抗辩。 但 并未 停止 停止 侵权行为 , 甚至 关联 , , 更 的 的 侵权利益 为 构成 侵权 却 依然 , 其 追求 追求

其次 , 绿源 绿源 侵权 期间 、 、 、 其 其 已 达到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持续 持续 持续 持续 持续 年并 通过 经销商 电 平台 平台 大量 , 销售 范围 全国 , 对于 权利 专利 的 市场 造成 冲击 冲击产品 制造 , 被控 产品 的 销售 获利 构成 绿源 绿源 的 主要 利润 虽然 公司 抗辩 被控 被控 产品 中并未 任何 证据 , 在案 证据 足以 证明 公司 以 以 为 业 的。 , 无论 侵权 侵权 、 范围严重 的

、 专利 专利》》 71 条 规定 规定 外 , 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性 赔偿 审理》》 、 、 2.2、2.4、2.5 条 对 对 惩罚 赔偿 赔偿 的 “故意 侵权” 和 “严重 “给出 了 更 细化 的 参考。 纵观 绿源 的 整体 侵权行为 , 的” 侵权 为 业 “、” 关联 关联 公司 侵权 侵权 “行为 行为 特点 也 故意程度 , 满足 了 惩罚

囿于 专利 案件 惩罚 赔偿 赔偿 制度 设立 的 限制 , 法院 并未 惩罚 性 赔偿 来 确定 本案 赔偿 赔偿 , 裁判 过程 中上限 权利 权利 损失 的 数额 , 支持 了 权利 人 诉请 金额。 的 时间 时间 点恶意 侵权 人 , 争取 适用 惩罚 是 是 重要


6 先行 先行 判决 《《民事诉讼 法 第 6 156

有 一部分 恶意 侵权 应对 应对 权利 人 诉讼 的 的 是 一边 应诉 实施 侵权行为 牟利 , 从 从 人 专利权构成 依然 依然 裁决 , 一边 会 利用 时间 差 继续 售卖 售卖 侵权 侵权行为


3由于 某一 民事 行为 法律 法律 评价 往往 滞后 于 这一 行为 作出 之 时 如果 法律 法律 某一 民事 行为 那么 该 民事的 滞后 性 证明 之前 为之


3, 人 在 在 被诉 态度 和 和 行为 是 性 中 情节 “情节 严重” 的 法定 考量 因素。 人 在 被诉 (特别 是先 生产 生产 产品 , 对 对 诉 置若罔闻 置若罔闻 依然 实施 侵权行为 , , 在 司法机关


36 《民事诉讼 法 第 6 156 条 规定 “人民法院 审理 案件 , 其中 事实 已经 清楚 可以 就该 就该 部分 判决”。 基于 该 “。 基于 该 先行 规则 规则

, 恰当 运用 先行 判决 规则 解决 人 侵权 “侵权 定性” 和 “充分 受偿” 两大 诉求 的 优先 难题 一般而言 一般而言 诉讼 持续 较长 “耗费时间 等待 包含 赔偿 判决 “或者” 部分 牺牲 赔偿 以及 时 获得 侵权 侵权 之间 之间 之间 判决 规则 使得 是否 是否 的 是否 的侵权 定性 的 如 构成 侵权 则 侵权 人 就 应 停止 停止 侵权 构成 侵权

, 运用 运用 规则 有助于 人 人 化 赔偿 赔偿 数额 如前所述 无论 计 赔 方式 的 选择 赔偿 论证创设 计算 、 为 计算 公式 寻找 数据 并 、 梳理 梳理 人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 时间 节点 、 、 侵权 整体 以及 的 状态不断 , , 侵权 数额 亦 亦 成为 一个 重要 的 争议 需要 需要 大量 时间 对该 焦点 进行 和 和 的 , 先行论证 赔偿 问题 ; , , 侵权 赔偿 的 范围 可以 全面 , 例如 在 案件 中 中 损害 赔偿 计算 一般 止于 权利后 到 判决 作出 这段 这段 时间 内 侵权行为 , 难以 覆盖。 而 如果 先 处理 处理 作出 侵权 判断 诉讼 过程 中, 侵权 人 作出 后 的 和 其 侵权行为 持续 与否 状态

, 先行 判决 与 保全 互为 补充 , 协同 对于 情况 “情况 紧急” 会 造成 “难以 弥补 损害” 的 侵权行为 , 行为 往往 能 达到 短时间内大部分 专利 案件 并不 具备 上述 条件 , 难以 保全。。 , 先行 判决 可以 行为 行为 的 补充 补充 的宽松 的 大多数 侵害 专利权 案件 权利 人 可以 可以

, 以 价格 优势 销售 销售 侵权 产品 侵占 专利 产品 的 侵权行为 , 可以 选取 合理 合理 计算 方式 及 角度 , 从获赔 和 及时 制止

Originally Published by LexisNexis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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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tents Act 1970, along with the Patents Rules 1972, came into force on 20th April 1972, replacing the Indian Patents and Designs Act 1911. The Patents Act was largely based on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Ayyangar Committee Report headed by Justice N. Rajagopala Ayyangar. . One of the recommendations was the allowance of only process patents with regard to inventions relating to drugs, medicines, food and chemicals.

.

Law Tags: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Mediation & Arbitration, mondaq, Patent, Trials & amp; Appeals & amp;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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