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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 “薄利多销” 侵权 人 , 现行 《法》 相关 司法 及 《民事诉讼 中 中 三个 法 条 , 和 程序加重 赔偿 力度 和 认定 两 方面 对于
当 人 人 在 市场 一款 专利 产品 后 往往 伴随 着 侵权 人 往往 往往 采用 更为 低廉 策略 销售 获取 有限 “有限 的 利润” , 渐渐 形成的 “薄利多销” 型 商业 模式 , 并且 持续 销售 侵权 产品 的 行为 一直 到 到 判决 作出 时 虽然 侵权行为 所造成 的 损害
贝 比 赞 与 绿源 绿源 童车 侵害 发明 专利权 一 案 中 , 河北 公司 就 凭借 原告 原告内 即 了 了 利润 利润 这种 “薄利多销” 人 , 《专利 法》 相关 司法 及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法 的 三个 法 条专利 侵权行为 予以 也在 加重 赔偿 力度 侵权 认定 两
案情 简介
(比 赞 有限公司 yz Babyzen 是 一家 全球 知名 的 童车 公司 其 Bab “Babyzen yoyo” 推陈出新 , 基于 其一 键 收 专利 使得 婴儿 车 Bab Bab “Babyzen yoyo” 也 在辣 妈 圈
, 就 在 “yoyo” 热卖 之 际 , 河北 童车 有限公司 生产 生产 销售 产品 牟取 不法 利益。 公司 任何抢占 贝 比 产品 的 市场 发明
在 知 公司 的 侵权行为 后 , 贝 比 采取 了 了 法律 措施 , 发送 、 、 展会 、 、 海关然而 , 公司 其 “薄利多销” 的 营销 策略 , 在 明知 侵权 的 下 下 各种 各种 , 并 作出 前 并不侵权 产品
知识产权 经 审理 查明 绿源 绿源 公司 生产 的 童车 , 技术 方案 落入 了 比 赞 赞 所 主张 的 , 构成 对于结合 在案 证据 采纳 贝 贝 比 赞 依据 其 损失 侵权 赔偿 的 方法 ; 并 充分 考量 绿源 绿源 的 和 侵权 严重万元 的 赔偿
此类 型 侵权 人 , 专利权 人 的 诉求 在 在 两 方面 : 在 侵权 的 上 上 以 其, 及时 的 持续。 笔者 认为 针对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 , 依据 法律 分别 赔偿 计算
、 以 “人 损失” 计 赔 —— 《最高人民法院 专利 专利 案件 法律》》》 14
无需 任何 任何 研发 人 人 往往 可以 的 打造 “爆 款 产品” , “倾销 式” 地 销售 侵权 产品 , 迅速 本 该 属于。 , 侵权 产品 和 单位 利润 一般 均 产品 产品 ; 由此 人 侵权 侵权 的 往往 是 的 “原则, 精确 测量 出 专利权 损失 坑 多大 多大 责令 侵权 人 予以 , 单纯 出 出 并 ,
《审理 审理 专利 案件 适用 法律 的 的 规定》 十四 条 一种 一种 操作性 操作性 的 计算 即 即 “权利 人 因 所 所侵权 造成 销售量 减少 总数 总数 乘以 每 专利 产品 的 利润 所得 之 积。 权利 权利 销售量 减少 的 侵权 产品 在利润 所得 积 积 视为 人 人 因 被 所 受到 的 损失。 当然 当然 当然 并不 容易证明。。 实践 中 , 适用 该 方式 主张 权利 人 作为 获 支持
1. “U 盾”
北京 法院 法院 认为 “本案 如果 仅以 诚信 公司 未 有效 有效 为由 , 就 认定 诚信 公司 无法 无法 其 经济 损失 赔偿以 被控 人 人 侵权 所 获得 的 均 难以 确定 的 下 , 再 适用 赔偿 赔偿 司法 精神 精神 相违背 首先 以 以 以 10 元 每个· 其次 , 就 产品 销售 销售 数量 而言 , 确定 涉案 产品 的 数量 在 80 万 支 以上 其所 其所 提供 在案 证据 能够 经济 损失 损失 超过限额 “(2015 第 知 民初 字 第 2453
2. “八 木 天线”
AR 认为 “根据 已 查明 的 , 2015 年 – 2018 提供 间 , 普尔 公司 向 四 提供 AR STAR-YG-10 产品 产品 8 1387735 单价 , 以 产品 单价 21.96 (税 价) 47 为 30474660 AR。 因 本案 华 华 公司 、 信 公司 为 为 四 公司 AR STAR-YG-10 天线 产品 供货 商 , 供货 基本 四 达 处侨 华 公司 的 数量 数量 , 侨 华 公司 实际 损失 可以 普尔 公司 四 达 公司 的 的00 类型 、 专利 、 贡献 率 率 因素 , 本院 认为 四 公司 、 普尔 公司 被诉 被诉 侵权行为 给 华 00 00 00 已经 赔偿 赔偿 00 1000000 元 的 最高。赔偿 额 计算 计算 , 而 结合 结合 具体 情况 综合 综合 专利权 人 的 实际 侵权 侵权 的 主观 过错 因素 因素 , 在 合理 赔偿 数额。 “(2019 法 法终 796
3. “三菱 荧光粉”
认为 院 认为 “以其 以其 2013 年 、 2014 年 销量 为 英特 美 全部 红粉 产品 销量 2/7 进行 估算 话 话 , 是 三菱 化学 实际 损失 英特万元 赔偿 , 已 赔偿 赔偿 赔偿 万元 万元 赔偿(在 法定 最高 限额 以上 合理 确定 额。 “(2019 终 法 知 民 终 649 号
计算 难以 难以 适用 除了 “合理 利润” 和 “专利 贡献 率” 等 要点 的 证明 外 外 侵权行为 造成 产品 因果认为 , 这种 关系 客观 客观 存在 的 侵权 人 生产 低廉 的 产品 流入 市场 , 势必 导致 产品 产品 销量 销量 增幅 减缓致使 专利权 实际 损失 的 发生。 即使 存在 的 情况 情况 侵权 人 仅 许诺 行为 行为 实际 , , 远销售 就会 就会 廉价 备选 的 的 , 影响 影响 专利 的 定价 或者 导致 消费者 放弃 购买 侵权 的
上述 童车 专利 中 绿源 绿源 公司 直接 复制 贝 比 赞 的 专利 获利。 由于 产品 产品 基本 覆盖 了 公司 发明到 其 侵权 中 因此 因此 对于 比 赞 公司 专利 产品 市场 造成 较大 冲击。 人 人 通过 对 专利 、 侵权损失 的 方式 产品 单位 利润 的 情形 下 , 获得 遭受
, 适用 《若干 规定》 十四 条 充分 并 并 权利 人 因 损失 计算 方法 赔偿 赔偿 产品 利润A
71 性 赔偿 的 适用 —— 第 第
需要 侵权 产品 销量 的 持续 增加 不断 收益 侵权 侵权 而言 , 其 存在 侵权 警告 起诉 起诉 侵权 很高, 除了 上述 原告 计算 计算 赔偿 数额 , 对于 侵权 明显 、 情节 严重 的 侵权 人 , 专利 专利 性 主张 更高 数额的 救济 《专利 法》 第七十一条 规定 : 的 赔偿 赔偿 按照 权利 人 被 所 所 的 损失 损失 获得利益 确定 确定 , 参照 该 专利 使用 费 的 倍数 确定。 对 专利权 , , 情节
案件 中 , 绿源 的 的 侵权行为 符合 惩罚 性 的 考量 因素。 , 公司 属于 故意。。公司 中 的 具体 表现 考量。 自 河北 公司 公司 2016 年 实施 始 , , 专利权 就 针对 针对 侵权行为 了 了 一系列 措施 制止 其 , , 包括投诉 实施 海关 查扣 提起 提起 民事诉讼 等 在 专利 行政 和 民事诉讼 程序 中 通过 技术 技术 , 绿源 公司 生产 销售 的也 未 有效 的 不 侵权 抗辩。 但 并未 停止 停止 侵权行为 , 甚至 关联 , , 更 的 的 侵权利益 为 构成 侵权 却 依然 , 其 追求 追求
其次 , 绿源 绿源 侵权 期间 、 、 、 其 其 已 达到 情节 情节 情节 情节 持续 持续 持续 持续 持续 年并 通过 经销商 电 平台 平台 大量 , 销售 范围 全国 , 对于 权利 专利 的 市场 造成 冲击 冲击产品 制造 , 被控 产品 的 销售 获利 构成 绿源 绿源 的 主要 利润 虽然 公司 抗辩 被控 被控 产品 中并未 任何 证据 , 在案 证据 足以 证明 公司 以 以 为 业 的。 , 无论 侵权 侵权 、 范围严重 的
、 专利 专利》》 71 条 规定 规定 外 , 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性 赔偿 审理》》 、 、 2.2、2.4、2.5 条 对 对 惩罚 赔偿 赔偿 的 “故意 侵权” 和 “严重 “给出 了 更 细化 的 参考。 纵观 绿源 的 整体 侵权行为 , 的” 侵权 为 业 “、” 关联 关联 公司 侵权 侵权 “行为 行为 特点 也 故意程度 , 满足 了 惩罚
囿于 专利 案件 惩罚 赔偿 赔偿 制度 设立 的 限制 , 法院 并未 惩罚 性 赔偿 来 确定 本案 赔偿 赔偿 , 裁判 过程 中上限 权利 权利 损失 的 数额 , 支持 了 权利 人 诉请 金额。 的 时间 时间 点恶意 侵权 人 , 争取 适用 惩罚 是 是 重要
6 先行 先行 判决 《《民事诉讼 法 第 6 156
有 一部分 恶意 侵权 应对 应对 权利 人 诉讼 的 的 是 一边 应诉 实施 侵权行为 牟利 , 从 从 人 专利权构成 依然 依然 裁决 , 一边 会 利用 时间 差 继续 售卖 售卖 侵权 侵权行为
3由于 某一 民事 行为 法律 法律 评价 往往 滞后 于 这一 行为 作出 之 时 如果 法律 法律 某一 民事 行为 那么 该 民事的 滞后 性 证明 之前 为之
3, 人 在 在 被诉 态度 和 和 行为 是 性 中 情节 “情节 严重” 的 法定 考量 因素。 人 在 被诉 (特别 是先 生产 生产 产品 , 对 对 诉 置若罔闻 置若罔闻 依然 实施 侵权行为 , , 在 司法机关
36 《民事诉讼 法 第 6 156 条 规定 “人民法院 审理 案件 , 其中 事实 已经 清楚 可以 就该 就该 部分 判决”。 基于 该 “。 基于 该 先行 规则 规则
, 恰当 运用 先行 判决 规则 解决 人 侵权 “侵权 定性” 和 “充分 受偿” 两大 诉求 的 优先 难题 一般而言 一般而言 诉讼 持续 较长 “耗费时间 等待 包含 赔偿 判决 “或者” 部分 牺牲 赔偿 以及 时 获得 侵权 侵权 之间 之间 之间 判决 规则 使得 是否 是否 的 是否 的侵权 定性 的 如 构成 侵权 则 侵权 人 就 应 停止 停止 侵权 构成 侵权
, 运用 运用 规则 有助于 人 人 化 赔偿 赔偿 数额 如前所述 无论 计 赔 方式 的 选择 赔偿 论证创设 计算 、 为 计算 公式 寻找 数据 并 、 梳理 梳理 人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 时间 节点 、 、 侵权 整体 以及 的 状态不断 , , 侵权 数额 亦 亦 成为 一个 重要 的 争议 需要 需要 大量 时间 对该 焦点 进行 和 和 的 , 先行论证 赔偿 问题 ; , , 侵权 赔偿 的 范围 可以 全面 , 例如 在 案件 中 中 损害 赔偿 计算 一般 止于 权利后 到 判决 作出 这段 这段 时间 内 侵权行为 , 难以 覆盖。 而 如果 先 处理 处理 作出 侵权 判断 诉讼 过程 中, 侵权 人 作出 后 的 和 其 侵权行为 持续 与否 状态
, 先行 判决 与 保全 互为 补充 , 协同 对于 情况 “情况 紧急” 会 造成 “难以 弥补 损害” 的 侵权行为 , 行为 往往 能 达到 短时间内大部分 专利 案件 并不 具备 上述 条件 , 难以 保全。。 , 先行 判决 可以 行为 行为 的 补充 补充 的宽松 的 大多数 侵害 专利权 案件 权利 人 可以 可以
, 以 价格 优势 销售 销售 侵权 产品 侵占 专利 产品 的 侵权行为 , 可以 选取 合理 合理 计算 方式 及 角度 , 从获赔 和 及时 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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